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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不提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8-27
 
  公司近三年从未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种情况,不提法定盈余公积可行吗——不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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