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失控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这是买方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业主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各类保证金(Guarantee)。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抵押,也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出。由于现金抵押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周转,而保险公司在向业主提供保证金时又相当复杂,并且担保金额较高,因此常见的是通过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保函(BankGuarantee),也常称之为保函。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一种货币担保,目的是防止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保函手续费承包商将列入项目成本。银行出具保函的担保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因为银行不愿为信誉欠佳或资不挺债的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客观上也起到净化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作用。
根据担保的责任和功用不同,国际承包工程中常见的有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保留金保函,以及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出具的保函等。以下探讨银行保函的一些问题。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承包商随报价书一同呈交给业主的,有关条件在合同的投标须知中写明,主要目的是担保投标人在业主定标前不撤销其投标。投标保函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金额的2.5%,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相同,一般为90天,最长的可达180天。有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保函并不是采用百分比,而是规定一个固定金额,以防止投标的承包商反算推测业主的项目标底或其他投标人的标价。
投标保函的金额定为2.5%是个经验数字,因为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后面的各标顺序价格相差也在这一幅度上。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撤出技标的情形,则业主没收其投标保函并可授标给次低标,该金额应能弥补两者间的价差。依此类推,业主可以通过没收反悔者的投标保函而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有时由于评标和议标的拖延,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将近时,业主可能要求承包商办理投标保函的延期。如果承包商认为在投标后因时效影响造成标价贬值,而业主又不同意为此调整投标差价,形势趋向亏损,就可以通过不再办理延期的手段,趁机合理退出竞标,保函到期即自动失效。这时业主元权向银行索付承包商的投标保函,因为拖延定标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
定标后,业主将发放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之投标保函,以便他们向有关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解冻其定期存款或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