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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后多久不能再申请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但从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税。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要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的申请 弃免税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证后退还纳税人)。
(二)放弃免税权声明。
企业为什么会放弃免税?
免税指免交销项增值税,同时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1。 免税不等于0税率。免税是指不对企业征收增值税,同时企业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出口退税是零税率,不仅不收税,还把你交过的增值税退给你。在企业进项税很多的情况下,超过了免税节省的税额,企业就不划算了。例如企业117元进了一批原材料(增值税率17%),其中包括17元进项税,企业经加工后再以150元卖出。此时企业不必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毛利150-100-17=33。如果不免税,企业的毛利为150-100-(150*0.17-100*0.17)=41.5
2。 实务中,许多买家都要求增值税发票的,这样他们才能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降低价格,否则很可能买家根本就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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