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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帮别人付的再扣回会计分录怎样做?
答:一、销售方销售商品先垫付运费再扣回,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销售商品垫付运费时
借:应收账款(价税及运费合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代垫的运费)
2、收回应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1122号“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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