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表》。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可以延期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申报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