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观,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资产负债表是一种最可能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逐一确认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比利润表债务法从利润表出发,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更具体,而不易遗漏。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有利于企业在报表中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上不作调整。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的差异符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概念,但不符合利润表债务法下的时间性差异概念。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适应我国今后市场经济的变化
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现象大量出现,资产重估越来越频繁,从而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的影响。
企业对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高于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企业合并时,按合并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部分调整。而在计税时均不作相应的调整。对这些经济活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
综上,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存在利润表债务法所无法比拟的各种优势。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国际上对“资产负债表”观的推崇,都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利润表债务法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