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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怎么办?
其实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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