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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怎样申报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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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怎样申报

答: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

如果开错的红字信息表未上传,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上传成功,客户端不能自行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红字信息表的撤销。

具体方法和上次申请的时候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等。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负数发票跨月怎么作废?

答:跨月的负数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当月开增值税红字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当月红字发票是冲销原来交易的,如果需要再重新开具发票,直接开蓝字发票就行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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