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关于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报销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
答:备注栏需要加开发票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为红色印油,红色印油和无碳复写的文字发生化学反应,经过一段时间备注栏信息很快会被腐蚀掉,具体多长时间没有观察过,但是出现过红色印油两边2mm已经消失了。
根据相关规定: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 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5、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交易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填写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视情况而定。
【报销发票备注栏的相关内容】:
备注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业务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在进行差额开票业务时: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单/多用途卡业务结算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8、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9、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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