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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持物业会计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持物业,虽然按规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需要缴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开发商自持物业有哪些运营模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发产品的业态不同、管理层的运营思路不同、市场销售状况不同,主动或被动留有部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主要有以下经营模式:
第一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自用自营的模式;
第二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自行出租的模式;
第三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交由商业运营公司管理的模式;
第三类模式分三种情况:
1。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委托给商业运营公司代出租,并向商业运营公司支付管理费的模式;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出租给商业运营公司,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3。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持物业(以商业为例),投资给商业运营公司,由商业运营公司经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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