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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负债核算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事业单位的负债核算与企业会计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①关于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属于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②关于代收的各种款项,如代收的预算资金,代收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有哪些核算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4)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这些均与企业会计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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