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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实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11-27

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实务处理,关于存货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1。存货的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存货的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4。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 本资料等。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5。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例」某企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假设2007年年末某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 000元,由此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 000元,应做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2008年3月31日,该材料的账面金额为100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95 000-100 000),则当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 000元(5 000-20 000),因此,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为15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 000

2008年4月15日,企业将该材料全部用于生产A产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时,则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A产品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贷:生产成本——A产品     5 000

如果企业没有领用该材料,到2008年6月末,该材料的账面金额为100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11 000元。此时,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冲减存货跌价准备为11 000元(100 000-111 000),但是对该材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因此,当期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而不是11 000元(即以将该材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做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以上就是关于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实务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存货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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