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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整造成少交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答:审计部门查出的补交税款毫无疑问地要缴滞纳金;
企业自行申报查补的税金,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或者罚款的。
判断对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该加收滞纳金关键是看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还是纳税人的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审计调整分录是什么含义?
答:审计调整分录: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成果的一种体现。
主要是针对以往审计年度会计报表的调整分录,被审计的单位并未在期后对账簿进行相应调整而引起的现审计年度的审计调整分录。
审计调整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为使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达到合法性、公允性,而对审计中发现的审前报表中存在的会计误差进行的调整。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被称为审计差异。对于审计差异的内容一般应通过审计调整分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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