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时的会计处理:
1.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等
贷:实收资本等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并取得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企业进口货物,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规定不允许记入进项税额的部分,根据专用发票第2联,依实际支付金额全额登记有关账户: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规定不允许记人进项税额的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a.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发票第4联)。
b.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注明不符合规定的。
c.已购进固定资产。
·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进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失,这样实际运到企业人库的货物就不是专用发要所列的金额,相应其注明的税款也应调整。其购进货物按实存数量和买价估价入账,损失部分记入“侍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待查明原因再进行账务处理。此时,凭专用发票第2联和“报损单”等凭证记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损失部份的价税合计)
借:原材料(未损失部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损失部份所含税款)
贷:银行存款(材料采购)等科目
·生产周转过程的处理,在生产周转过程中,一般按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就可以了。一旦发生下列情况,就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①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对上述两种情况,应分别核算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各自所耗原材料及进项税额,具体处理办法同方法2类似。
(三)、销项税额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付利润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按照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包装物及未退还押金的会计处理
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逾朗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销售收入与税额合计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六)出口退税的核算
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日个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夫补交已退回的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企业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小规模纳税人上文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八)、增值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