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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借方余额表示什么?
应交增值税如有借方余额反映的是留抵的增值税。如果有简易计税,就应交增值税就无法反映留抵税了,还得看明细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思成笔记:简易计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是毒草,也可以是蛋糕,需要结合企业身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什么位置,以及行业现状。简易计税,从征求意见稿的三级科目,到正式稿的二级科目,元芳你怎么看,大人此处必有蹊跷。
原因说明:
1)这边引用连财老师的征求建议稿解读观点:"简易计税"设在应交增值税下面显然不妥,上面是专门反映一般计税下的应交增值税,如果放置在里面,因进项税额无法从简易计税中抵减,无法核对应交增值税,也不便转出未交增值税,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2)这边引用翟纯垲老师的例子说明:
举例: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假设某月取得进项税100万元(专用于一般计税),17%销项税额为90万,简易计税5%增值税额为20万。
按照征求意见稿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90万,简易计税贷方发生额为2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为90+20-100=10万元,表示本月实现增值税额,应转到未交增值税的税额为10万元,但实际上本月应有10万元(100-90)的留抵税额,可以抵扣以后发生的销项税额,但账务上未体现,失去了账务核算的基本功能。
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因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申报表上体现的期末留抵税额也是10万元,与账务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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