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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支付咨询费代扣所得税怎么算?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如何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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