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
2.税务处理。税法将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