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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摊销年限是怎样的?
答: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
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分为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是不进行摊销的。
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怎么摊销的?
答:投资性房地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样。
有些折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或类似规定约束。
比如:做融资租赁: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按使用寿命摊销;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的,应当选择两者较短的。
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预计使用寿命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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