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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12-29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劳务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 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根据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3.劳务报酬的开具发票和入账问题:

(1)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2)注意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和各地的处理(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但是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除了代扣代缴个税,还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可以由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薪所得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上述“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薪所得的区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理解,有不全面的地方,期待大家指出来,大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不明白的或者其他想问的问题欢迎在线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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