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家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会计分录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收到国家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
贷:营业外收入补助以后的,则
借:银行
贷:递延收益在以后的享受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处收入二是收到物资有公允价的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在固定资产折旧期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无公允的
借:固定资产(以一元的名义价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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