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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缴纳未缴的,
按正常做: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经税务检查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缴纳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2、同时,也可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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