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2)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