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企业平时经常会有一些租赁业务,这些业务也需要会计们来记账,但是,如何给这些租赁业务记账,就得弄清楚下边的情况。
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租赁业务如何记账之售后租回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面,就对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的处理作探析。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贷记“固定资产”;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回资产后,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都有对售后租回交易作了明确规定,下面举例说明: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将全新办公设备一台,按照2000000元的价格售给乙公司,该设备出售时其账面价值为1700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1月1日将该设备租回,租期3年,预计使用年限10年,2003-2005年各年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分别为150000元、200000元、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
分析:此项业务属典型的“回租”业务,且属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9步 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贷:固定资产 1700000
第二步 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300000
第三步 按直线法分摊租金费用,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递延收益
2003年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75000
贷:管理费用 75000
2004年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2005年
借:管理费用 2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25000
贷:管理费用 125000
递延收益其实质是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应予以递延分摊,且其处理也应与分摊确认各期租金费用保持一致。但上述处理中,各期租金费用是按直线法分摊确认的,而递延收益则是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的,这样处理不仅使核算缺乏连贯性,还可能让承租人对利润的操纵“合法”化。在资产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下,递延收益的分摊额将调减各期承担的租金费用,由于递延收益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则当期支付租金比例越大,调减租金费用的金额也就越大,调整后的当期租金费用将越少,当期利润反而会增加;反之亦然。由此,承租人可以通过安排租金支付的时间来调节各期的租金费用,从而“合法”地操纵利润。所以,对递延收益的分摊也应按直线法平均分摊,与租金总额的分摊方法保持一致,这样核算具有连贯性,且可避免企业对利润的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