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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股东实收资本转出如何处理?
如果是减资(需办理注册登记变更)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等
如果不是减资,不允许实收资本的转出。
1、验资后实收资本是不能转走的。如果转走,属于抽逃资金的行为;
2、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实收资本允许减资,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资本过剩,可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
三是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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