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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9-17
  问:我单位需要建办公楼一栋,请我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公司代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和财务账务应如何管理?当办公楼移交给我们时,我们以什么凭据入账?
 
  答:从您所述情形,我们判断贵院请下属房地产公司代建办公楼,其实质是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行为,该办公楼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贵院财务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下属房地产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办公楼”,贷记“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办公楼”转入“固定资产-办公楼”科目即可。
 
  办公楼移交时固定资产的入帐凭证,应该有足以证实该办公楼为贵院可控财产的书据,比如出包合同、工程结算书、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及产权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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