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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如下: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年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水电经销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5、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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