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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备料款200万元、预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200万元
--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钢材一批价款60万元、购入电梯3部价款50万元,钢材和电梯已验收入库。扣除预付款15万元以及电梯质量保证金1.5万元(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后,以银行存款支付93.5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 15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1.5万元
银行存款 93.5万元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施工企业拨付电梯设备实际成本50万元、拨付钢材实际成本60万元,抵作工程备料款。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11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4、施工企业月末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企业的工程管理部等审核后确认,应付工程结算价款600万元。
帐务处理分为: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
因此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应该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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