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是不是作废了呢,在单位里做账,会有各种问题出现,有了问题不要怕,关键是要找到解决的方法。
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是不是作废了呢?
答: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效,还执行。直接用在建工程科目,费用入待摊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废的相关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有什么?
答:(一)、将“联营拨款”科目改为“项目资本”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
(二)、增设“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三)、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四)、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中,增加下列核算内容:建设单位为项目配套而建造专用设施所发生的投资支出,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
(五)、增设“转出投资”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六)、在“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中,增加下列核算内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为购置产权不归属本单位但拥有使用权的统建住房而拨付给统建单位的投资。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视同出包工程,通过“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付工程款”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取消“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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