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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对策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9-19
(一)改革完善税制,提升纳税遵从。税制不合理或过于复杂是税收遵从的“瓶颈”。因此,要继续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建设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在税收制度设计上,要遵循公平、适度原则。努力使税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要考虑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又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使宏观税负得到逐步减轻;既要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相同的纳税人负担相同的税收,又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实现税收公平正义。在征管机制构建上,要遵循简化、高效、便捷原则。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多,产业导向不明确,实际税率与法定名义税率偏离,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存在较大差距,使税收负担失衡,挫伤了一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手续、流程比较繁杂,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不能完全适应纳税服务的现实需求等等,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税制,深化税制改革,及时修订与方便、快捷的纳税需求不相适应的征管制度,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和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
 
(二)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纳税遵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会使权力持有者通过寻租而“创收”,也会使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涉及面比较多,小到个体税额核定、零散税征收、违章处理,大到税务稽查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收行政复议、移交司法机关等,这些环节的操作余地都比较大。因此,要强化税收刚性,对法定的税收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细致梳理分类,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尺度予以明晰和具体化,合理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努力做到自由权明确、统一、规范,避免同一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差异过大,做到相同违法违规事实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向社会公开,让纳税人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接受社会、纳税人、新闻媒体等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使税务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确保税收执法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激发纳税遵从。政府公信度取决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而纳税人关心与关注的是税收是否等价,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公开监督机制,使公民能够知晓政府用税行为的基本情况,从而激发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一要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政府公共服务质效交由广大民众评议与监督,促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同;二要建立有效的税收使用监督机制,强化民众对公共财政使用的监督,建立起财政支出决策听证、纳税人质询、财政支出信息公布及审计公告制度,增强政府用税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支出情况具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使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真正运用到关乎广大民众的教育、医疗、环保、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上,使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切身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促使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取向上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四)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纳税遵从。为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明确了建立“始于纳税人的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纳税服务新格局的三年规划蓝图,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细化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简化规范办税服务程序,全面改进纳税服务,彻底摒弃官本位、管理本位的思想,根除征纳双方“不平等”的陈旧观念,以实现尊重纳税人、关爱纳税人、感恩纳税人,使纳税人纳税后获得荣誉感和成就感,以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纳税遵从意识。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纳税遵从。实践证明,税法宣传、咨询和辅导是营造税收法制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加大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宣传。重点是要宣传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有的十四项权利和九项应尽义务。让纳税人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同时,明白不承担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促使纳税人改变不适应税务管理的态度和行为,引导纳税遵从。二要根据不同纳税人,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税收宣传辅导手册,免费提供纳税人学习,通过对税收法律知识和基本知识的灌输,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减少和规避履行纳税义务中的偏差和失误,降低自行办理涉税事务时因无知性不遵从带来的税务处罚风险。三要把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9时间送达纳税人,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宣传、落实到位,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团队,开展税收策划和税收分析服务,使纳税人缴明白税。四要实施国民税收教育,在中小学中开设税收教育课,普遍建立起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小小税收宣传员”、税法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要针对不同纳税群体、不同纳税行业、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税法宣传、咨询和辅导服务,强化国民税收教育,增强全体国民的爱国纳税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依法纳税光荣,逃税抗税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激励机制,实现纳税遵从。正激励(奖励)和负激励(严格处罚)对提高税收遵从同样具有效力,且正激励措施带来的是主动性、长久性的遵从。目前,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对诚信纳税激励不足,逃税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激励与负激励均未发挥出应有功效。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应有重视,就会形成错误导向,造成诚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可能导致更大范围逃税行为的发生,其他纳税人也会效仿,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亦将受到质疑。因此,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纳税不遵从成本的风险系数,使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期望效用大于不遵从的期望效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发挥信用等级综合效应。对诚信纳税的纳税人,除表彰奖励外,在税收管理中要以程序性服务为主,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供应,符合退(免)税规定的简化申报手续,在一定时限内免于税收检查等等,减轻纳税人负担,使其能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鼓励诚信纳税并带动和影响其他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手段,对严重的税收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其付出足够大的违约成本,并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途径扩大违法宣传面,通过负激励,达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自私性不遵从行为,*5可能地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水平。
 
(七)建立民主参与机制,助推纳税遵从。民主参与是纳税人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的有效途径,也是正激励措施的具体体现。如果税务机关在制定政策、核定税负、建立征管制度等方面,让纳税人参与其中,让他们了解税收制度从制定到出台以达到*3的运行过程,这样一方面能够引导纳税人了解税收制度的重要性、了解税收原则和向公众征税的方式,以及相关组织对税收遵从所实施的有效控制,是税务机关赢得社会公众遵从与配合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纳税人参与不仅有利于了解税法,而且有利于决策是否易于理解,以及各种处罚和各种方案是否科学公正,让纳税人参与到其所关心的问题解决之中,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有利于提升纳税遵从。
 
(八)建息共享机制,监督纳税遵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是纳税人不遵从的重要原因。税务机关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步伐,努力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重点是要搭建起与金融、工商、国地税、房产、土地、规划、交通、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尽可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转、土地房产以及经济纠纷等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单一而导致纳税人不遵从,却又无法全面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现象,努力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基本对称,以有效监督纳税遵从。
 
(九)完善救济体系,服务纳税遵从。完善和落实税收法律救济制度对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要广泛宣传纳税人在税收救济方面应有的权利,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制度,畅通法律维权渠道,做到积极受理、注重证据、公平正义、适用法律正确;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既要积极纠正,承担赔偿责任,又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要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加强纠纷申诉调解,充分利用法律事务所、中介组织、纳税人互助自治式维权组织、税收志愿者队伍等,调解税企矛盾,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前提下,引导和平协商,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税收遵从是税收工作中一项尚需长期探索和研究的课题,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消除税收不遵从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国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自愿遵从意识必将大大提高,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也将越来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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