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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子公司捐赠会计处理
1、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捐赠不能视为真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该视同投资行为,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2、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捐赠不能增加子公司的当期损益,在所有者权益中核算)
3、合并财务报表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接受的母公司捐赠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还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制度?及原企业会计准则(以下合称“老准则”)要求企业接受的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相关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说明营业外收入包括捐赠利得,则是否意味着子公司接受的母公司捐赠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
子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母公司为维持子公司正常经营,给予子公司一定补贴,该补贴不要求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偿还。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补贴是单方的、无偿的,不要求子公司为此支付对价,因此,从形式上看,属于捐赠;但从实质上看,这种补贴与一般意义上的捐赠又有区别。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利益相关。当子公司通过经营获取利润时,母公司在子公司所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份额也随之增加,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分配利润获取投资收益。从形式上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补贴是无偿的,但实际上子公司因为母公司的补偿,有能力继续经营或扩大经营,母公司也能获取子公司持续经营或扩大经营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其次,因为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因此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补贴仍然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之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其所控制的资产并未减少,这与一般的捐赠不同,母公司并不因对子公司的捐赠而失去资产的控制。 因此,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补贴,从形式上看是一种捐赠,但从实质上看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投入,即资本性投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基本准则》,“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补贴在实质上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不符合“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2006)-基本准则》也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种“捐赠”并不能反映子公司赚取利润的能力,如果将其计入子公司的当期损益则会夸大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误导报告使用者。
综上所述,子公司接受母公司的捐赠,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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