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油如何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加油站加油开什么发票?
加油站通常都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认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3、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