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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自然人股东为什么要交个税
答:企业在上市或挂牌过程中,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税务局一般会将股改视为“分配+投资”的过程,因此自然人股东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改时个税的应税情形
1、谁来缴?自然人股东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多少缴:股改过程中,若以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除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外)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应按照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怎么缴?
实务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全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吉艾科技(证券代码:300309),其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0,727,955.95元,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共计72,821,955.95元。根据吉艾科技的2010年审计报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427,555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共转增股本47,094,000元,三项共转增股本64,521,555元。其披露所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4,564,391.19 元(72,821,955.95×20%),即公司就截止2010年9月30日的所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72,821,955.95元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科斯伍德(300192)、胜利精密(002426)等。综合来看,以第一种方式居多。
4、什么时候缴?
关于纳税时间点,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①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股改完成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②有些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策”,允许缓缴。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的通知》(苏府[2013]174 号)文件规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根据〔2015〕41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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