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1-08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关于差旅费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以这样做:

领用差旅费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 (先以应收款表示)

贷:库存现金

报销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已报销,将其冲减)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异地开庭的差旅费由国家负担,而不应由当事人负担。法官不应向当事人收取异地开庭的差旅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同时,对于差旅人员发生支出超出报销标准的,企业可以按报销标准报销,但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看完了数豆子给您整理的上述文章,关于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您是否知道怎么做了呢?如果您想更深层的了解,可以订购我们的课程。

以上就是关于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差旅费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热门直播

首页 资料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