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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账借贷记账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9-21
  会计记账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最早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它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会计等式作为其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是一种非常科学的复式记账法,同时也是我国法律规定使用的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方法。
  (1)记账符号为“借”和“贷”。
  (2)账户结构是把所有账户的左方定为“借”方,右方定为“贷”方,且其中一方来登记增加数,另一方登记减少数。在这其中,资产类、成本类及损益支出类的账户须用借方登记增加数,用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登记在借方;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收入类的账户须用贷方登记增加数,用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登记在贷方。
  (3)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试算平衡方法。在应用借贷记账法时,进行试算平衡的方法要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余额试算平衡表,或者通过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实现。也就是说,要通过“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这个等式实现。
  对于资产类账户,等式为:“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而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等式为:“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规则是基础会计学习的入门规律,是初学者最需要深刻理解和记忆的基本知识点之一,而通常会计学的最基础课程也始于“借方”与“贷方”。借方通常在账簿的左侧,而贷方则在账簿的右侧。我们要始终牢记一条不变的定律:“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借方=贷方”)。换句话说,当发生任何交易时,都必须要同时登记在账簿的左右两侧,其原则如下。
  (1)所记录的账户既可以是同类的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的账户,但必须在两个方向记账,也就是说既不能都记入到借方,也不能都记入到贷方。
  (2)当资产增加时,应记入左侧;当资产减少时,须记入右侧。
  (3)当负债增加时,要记入右侧;而当负债减少时,要记入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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