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2月份发现:1.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2.还有小部分产品可以修复,购买方会产生返修费用,要求从支付的货款中扣下。这两项业务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核准后出具。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部分产品需要修复按销售折让的处理,也是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报送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复印件。购买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收到的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您单位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部分退回税票方面怎么处理?
1.你认证了发票是正确的,做正常的商品购进账务处理。
2.在税控开票系统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数量为拟退货量,单价为原发票所列,发票代码、号码为原发票上的号码),到主管国税分局取得红字发票通知单,将其交销方一份
3.你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做退货的账务处理
4.接到红字发票后附在退货的记账凭证后。
销售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当月未抄报税,专用发票直接作废;已跨月或当月已抄报税需要(在专用发票开具的下月到发票认证期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购方申请开具:①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②各种原因未能抵扣。流程: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表》--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销方申请开具:①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发票认证期内)。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方(次月提出申请)。流程: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内“发票管理”界面--红字发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