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汇算清缴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这里特别注意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第二个是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余额超过6万。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可能导致每个单位预扣税款计算出现误差,必须汇算清缴才能准确计算。但为什么还要加一个计算条款?
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压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工资薪金是聘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做了预扣,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是较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单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做了预扣,因此个人综合收入中有这三项的应当汇算清缴,但还是加了一个6万元限制,理由同上。但这里有点问题,劳务报酬等三项所得在预扣时压根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如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一万元,直接以一万元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为8000元,乘以20%为1600元。因此直接预扣1600。如果最终年末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余额不超过6万,意味着当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经被预扣了1600,怎么办?这就需要退税,还是必须汇算清缴。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综上,可以看出汇算清缴其实是常态,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其实是两种特殊情况:
1、如果你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2、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你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恭喜你,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何判别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备注:劳务报酬所得一定是针对自然人或个人(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人)从事以上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务关系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直白一点,其实就是指除经营所得之外,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收入,这里特别注意:临时工资不属于劳务报酬。
新个税下,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注意:退税汇算清缴不强制,补税是必须的。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不汇算清缴,会面临过什么?
多缴个税何止几倍
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的问题数豆子小编就不再赘言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一起并入综合所得的,按月申报时,还是各自申报各自的,适用各自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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