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进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会计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含个体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所有者权益即股东权益,由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和享有。但注册资金一旦存入企业,不能撤出。股东不但享有股东权益,同时也要承担股东责任(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核算相对简单的工商企业,不论是否为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公司也有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也有大规模的,不能用企业性质“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