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与案例,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会计处理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商贸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与案例
一、贸企业如何预估增值税税负率商贸企业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经营组织,没有生产,购进后直接加价销售。所以其增值税税负率其实比较好估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的是抵扣制。
A:实现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收入*税率-成本*税率)=(收入-成本)*税率
注:假设商贸企业成本基本可以取得进项
B:毛利=收入-成本
将B代入A
得到C:实现增值税=毛利*税率
D: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收入
将C代入D
得到E: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税率/收入=毛利率*税率
前面的不想看的就算了,你只需要看一下最后的结果: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二、商贸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解析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三、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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