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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包含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答: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虽然也是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但从税法原理上来看,投资和转让是有差别的,投资入股不能直接按转让无形资产进行涉税处理。而且,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即使发生了无形资产转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为此,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表明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取得经济利益,应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权价值。
无形资产投资以什么作为入账依据?
答:根据获取无形资产的渠道不同,其入账价值应该分别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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