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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哪种方法更好?
1、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会计分析:增值税免税的目的,不是让税于纳税人,而是让税于负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无税价格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开具免税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暂以零税率开具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当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尚不确定的时候,价税合计记账法是无法操作的。如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在月度中间不能判定。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该项免征的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价税合计记账法却不能单独核算,会使应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
2、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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