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关于印花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印花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 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是股权转移书据的持有人,当事股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股权转让公司代缴印花税怎么做分录?
股权转让的资产方(标的股权)不涉及印花税,如果存在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的时候,开具完税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数豆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花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的全部内容了,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更多最新财务资讯,请持续关注数豆子网的更新,相信你一定能有所收获!
以上就是关于印花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印花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