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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外籍专家的咨询费如何申报个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外籍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答: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支出。
对应的银行存款现金流量应选择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确保与经济事项相符。
尽管是外籍专家,但仍可以看做是"内部员工"。
报销时:
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人
有剩余现金,
借:现金
管理费用 -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 -**人
补款时,
借:管理费用 -差旅费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 -**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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