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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明细账年末应如何结转?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的各项目如何结转,准则及附录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
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做法
一、不做处理,办理年结后,将其累积金额 在新账套里清零(注意借贷方相等)
二、在年结时做一张结转凭证,将所有借方余额的做贷方,将所有贷方余额的做借方。
个人观点,应交增值税下明细项目是借方和贷方分析,并不是真正的明细账户,所以我倾向于第一种做法。
对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可以在每月末,做个凭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这样明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没有余额,而且每月账面结转完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与增值税报表完全一致,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额,贷方为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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