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缴税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友情提示: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首先你得判定这是否是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是否一般纳税人, 现行规定,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设备出售一般纳税人按出售价格4%减半征收,找齐当时购入时的原始入账凭证,发票,现销售合同,以及申请减半征收税的申请单 盖公章去税局备案(当月销售,当月备案,备案后才能入账) 如是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4%全额征收。不需要备案、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4%减半征收。
税额即出售价/(1+4%)*4%*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有亏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按2%入账,其余2%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