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酒,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酒,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酒,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3、纳税人购买酒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
企业购买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