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
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确认为职工薪酬。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方法有一般计量方法和特殊计量方法两种。(1)一般计量方法。一般计量方法是指职工薪酬按应付金额或实付金额进行计量的方法,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按职工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劳动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金额;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应按职工工资和一定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非货币性福利,按提供商品或资产的成本加相关税费计量,或按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计量。(2)特殊计量方法。即对特殊的职工薪酬采用例外的计量方法,如辞退福利的计量。对于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福利,应根据辞退计划的辞退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的辞退补偿额计算确定;对于职工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按预计接受裁减建议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辞退补偿金额计算确定;部分款项推迟到1年以后支付的辞退福利,应按辞退福利的现值计量。
三、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应设置的会计科目首先应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非货币性福利,外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本科目借方记录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贷方记录应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期末金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给职工各种薪酬的累计实际余额。其次应设置明细科目。应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