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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捐赠的现金属于利得吗
首先我们来看下,利得的概念。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包括的业务有: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一般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一、接受现金捐赠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1、《会计准则解释5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捐赠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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