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所以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分两步处理,税收优惠部分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1) 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2) 优惠政策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