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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账的增值税专票可抵扣吗?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即未认证不得抵扣;已认证未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认证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未申报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即使已经认证或者进行申报过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但是未入账我们都不能进行抵扣。
发票已认证,次月才报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认证当月不做帐,增值税进项税账面数小于增值税申报数;次月报销进行账务处理,当月增值税进项账面数大于申报数,累计一致了。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比如购进一批材料,由于内部签批手续没有签下来等原因,但财务上又需要进项,或者该分发票即将过期等,这时就要先将发票认证了,然后再办理其它的手续。遇到这种事时,财务上至少必须保证进项税认证的金额与帐面金额一致,这个一致是少不得的,税务部门一看报表就会知道。会计上处理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凭认证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同时抵扣联要同正常认证的抵扣联一起保存在认证当月)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提费用
下月正式报销入帐时就不再做进项了,而是冲掉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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