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税务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注销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4年度8月份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金额达到160万元,当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0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属于错帐。
二、调账:
(1) 调整2014年8月份12#凭证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1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万元
(2) 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万元
(3) 结转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万元
(4) 如需要补提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2万元
三、解读: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既不是损益类科目,也不是权益类,它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结转后无余额。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需要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一级科目即可。